医院招标采购注意啦!国务院通知:要求复制推广15项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措施
点击量:发布时间:2025-07-09 10:35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指定的其他采购实体,为自身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订立“建设—运营—移交”合同和公共工程特许合同,适用相关复制推广措施(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政府采购一般应实行公开竞争,对以下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为保持技术一致性或避免重新采购,对原采购补充采购,有限试用或委托研发的首创性货物及服务,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 政府采购实行有限竞争时,采购人应发布包括采购人信息、采购说明、资格要求等充分信息的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采购人有意选择有限数量的合格供应商投标,需说明相应选择标准和数量限额; 政府采购实施邀请招标时,采购人应提前发布相关信息,开展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或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应设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最后日期,一般应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5日,紧急情况下不少于10日; 政府采购实施招标时,采购人设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日期,一般应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40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适当缩短期限,但不得少于10日; 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人要对相关信息进行筛查把关,尽可能免费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并鼓励以中英两种语言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履行与采购人或与采购人存在管理关系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但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应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请求,采购人应向其答复未中标、成交的理由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优势说明,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等等。
提升电子化采购平台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推动采购流程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采购活动应便于中小企业参与,鼓励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采购,根据采购的规模、设计和结构,可对中小企业实施合同分包。